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青年编辑奖评选条例
为了鼓励青年编辑奋发进取,促进青年编辑人才脱颖而出,迅速成长为编辑队伍的中坚力量,兹拟定本条例。
第一条 奖项名称
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青年编辑奖,本奖每2-3年评选一次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
1.会员单位成员;
2.年龄:45周岁以下(含45周岁);
3.编龄: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3年以上。
每届申报会员单位(以每种刊物为一个会员单位)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。
第三条 评选标准
拥护中国共产党,拥护社会主义,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及法规;具有优良的编辑职业道德、严谨的工作作风,热爱编辑工作,是所在期刊单位的业务骨干,且在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推荐申报:
1.在推动湖北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(需提供佐证材料)。
2.在选题组稿、编辑加工实践中,不断创新,所组稿件发表后获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。
3.在编辑出版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。
4.在出版发行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独到的新见解,并达到较高水平。
5.在媒体融合发展中,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。
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:
1 积极参加青委会各项活动,负责或参与组织专题项目;
2 积极投稿学会论文集并获奖,或入选大会报告;
3 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。
4 在正规出版物上发表科技期刊业务论文1篇以上(必须是第一作者)。
第四条 申报材料
1.申报表;
2.发表文章、主要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(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有效)。
3.在本届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交一份歌颂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诗歌、文章。
第五条 评审程序
经所在编辑部或杂志社签署推荐意见,报送给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青年委员会,由青委会进行材料核对和初评后报送学会评审委员会。经学会评委会审核评议,将评选结果报理事会,评选出青年编辑奖获奖者。
第六条 评审原则
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、公正合理、实事求是、宁缺勿滥。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第七条 表彰奖励
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,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,建议该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。
最终解释权归学会所有。
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
2020-1-8